2025年昌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

昌吉 更新于:2025-02-01 18:31
  • 驴途中人
    为进一步促进昌吉市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,拉动房地产消费,让市民惠享购房政策,结合昌吉市实际,制定以下工作措施:

    1.实施购房补贴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,可按照其所购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总金额1%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(以缴纳契税完税时间为准);同时,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,还可享受昌吉州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。

    2.实施消费券补贴。春、秋季房展会活动期间,购房者可按购买面积享受消费券5000元、7000元、10000元补助。

    3.实施团购补贴。一次性购买3套及以上的购房者或单位,购买同一家房企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宅,房企根据购房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00-500元补贴。

    4.实施以旧换新。房产企业、中介机构、房主签订三方协议,旧房交易成功的,中介佣金由房企承担;180天内未交易成功的,可根据购房人意愿全额退还新房购房定金。

    5.实施入学便利。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,允许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、契税缴纳凭证及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,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对应的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入学。

    6.实施住房保障。新建1000套保障性住房,对低收入家庭、新市民、引进人才等群体,加大提供公共租赁住房、保障性租赁住房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、人才公寓等保障力度。

    7.实施以租转购。在昌吉市租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,购房人2年及以内的租金由开发企业承担(租金不高于1.2万/年)。

    8.实施金融支持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,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,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,符合政策规定的,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“按月对公对冲”还款业务。

    9.实施品质住房。新建住宅项目,其封闭阳台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入容积率和建筑面积,进行商品房预售和不动产登记。居住建筑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,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按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20%控制。

    10.实施计容优化。对架空层、飘窗、露台等提高居住体验的空间,以及配建协议约定无偿交付政府使用的教育、医疗、卫生、社区服务等公益性配套公共服务设施,可不计入容积率。

    以上政策措施只限于在昌吉市域购房者或房产开发企业享受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。最终解释权由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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